掩耳盜鈴的台鐵──我們要求公平規約!
拿台鐵沒皮條
台鐵誤點的沉痾,沒有因為誤點賠償規約而改善,
對號列車,晚點45分鐘以內,不用賠。
非對號列車,也就是上班族每天搭的電聯車,無論晚點多久,都不用賠。
明明已逾時未到,還大喇喇標明「準點」
因為不用賠,乾脆睜眼說瞎話 ── 管它的,瞎說準點就好。
這是什麼態度呢?
反正,才誤點幾分鐘,又不用賠償,承不承認有什麼影響呢?
反正,你就是拿台鐵沒皮條。
台鐵造成的損失
光這個月台乘客幾十人,每人耽誤三、五分鐘,台鐵已造成多少損失?
那麼整列車的人呢?台鐵造成多少損失?
整天所有班次呢?
整年所有班次呢?
台鐵營運的這六十幾年呢?
真要追究,台鐵要賠也賠不起。
更公正的規約
要是有人每天佔你便宜,然後定下規約說,沒太過分就不用賠,你能接受嗎?
誤點賠償該這樣訂嗎?
因為任何人的損失我們都不應漠視,更何況這些損失早已聚沙而成驚人高塔。
「那麼累積制罰了台鐵這些錢,要給誰呢?」
若給乘客要怎麼分配?還是給慈善團體?
對此我沒意見,這也不是重點,
重點在於矯正不公義,重點在於促台鐵守時。
幾分鐘不是重點
台鐵過去誤點60分鐘才賠,2011改成45分鐘賠,有人建議跟進高鐵的30分鐘。
但幾分鐘根本不是重點。
學校裏、公司裏,每天都有人遲到。
你想想如果有公司規定8點到班,又規定遲到30分鐘以內不罰,
那麼....是什麼意思?
就是8點30之後才算遲到!
這種規定下,還會有多少人盡力趕在8點到?
不會有公司如此規定。
事實上大部分公司或學校是這麼做的:規定幾點就要幾點到,遲了,是你的錯就罰你,不是你的錯就不罰。
這才對啊!
事情怎麼會扭曲成「可以遲到幾分鐘」的討論?
不可抗拒的原因,遲到多久都不應責怪台鐵。
但如果不是,幾分鐘都該罰。
每天服務幾十萬人次的台鐵啊,莫忘蜘蛛人電影的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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