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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的正確用法

 2009112310520408 

(圖說:一種外顯動作,可能解讀為多種不同行為;在西藏拇指代表很好,食指代表不錯,中指代表普普的意思。)

 

相信此議題已受到不少檢討,但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,可不只是贅詞而已。

 

「范佐憲做一個維修汽車的動作」

譬如這樣的用法,是常見的語病,被人用來(不適當地)表達:范佐憲維修

常見的批評是: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只是口頭慣用贅詞。

我不同意這個批評。行為」(action)跟「動作」(body movement)是不一樣的。

如果使用得當,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自有其存在意義,不是贅詞

我主張:

一,加了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這個東西,可使被描述行為的重點改變。

二,更劇烈的是,加了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,可否定該行為。

說明如下

 

 

例如:「老闆對我做一個催趕的動作」

在某個語境中,這語句與「老闆催趕我」意思不同,側重在動作上有時是有意義的,我加上一些上下文就更明顯。

 

「客戶還在我面前滔滔不絕,辦公室那頭,老闆對我做一個催趕的動作。」

「客戶還在我面前滔滔不絕,辦公室那頭,老闆催趕我。」

 

雖然兩句都有老闆催趕我的行為,但第一句側重動作,額外意味著老闆不想讓客戶查覺催趕。而第二句卻丟失了這層意思。當你正確地使用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,即使是國文老師也不會要你將第一句改成第二句。

故,一,加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,可使被描述行為的重點改變。

 那麼

二,更劇烈的是,加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,可否定該行為。

又怎麼理解呢?

例如:「曾雅妮做一個擊球的動作」

這個句子未必適宜被解讀為「曾雅妮擊球」,想像她正在機場對著一群記者,她可能只是假裝或模擬擊球,強調了動作,反而不是真的擊球。如果任何人要你將句子改成「曾雅妮擊球」,你可以正當地拒絕。

 

由此可知,描述行為的句子一旦添加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,凸顯了「動作」的外顯成份,

不但不等同於該行為,甚至可以否定該行為。

因為意思不同,所以在正確使用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的時機,改了反而錯。

 

 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使用得當,可以不是贅詞且有其意義,

人們大量錯用此詞,此為誤一,

人們誤以為「做一個xx的動作」只是贅詞,此為誤二。

 

NOT-what-it-looks-like.jpg

 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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